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(征求意见稿)》,拟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“保健食品不是药物,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”等警示语,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,避免将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淆。此举被视为对保健食品行业监管的进一步加码,尤其针对复合保健产品,警示语标注要求将带来新的合规挑战。
根据征求意见稿,警示用语区应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(容器)的主要展示版面,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%。警示用语应使用黑体字印刷,字体高度不小于3毫米。对于复合保健产品,即同时含有多种保健功能成分或针对多种健康需求的产品,标签上还需明确列出所有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,并标注相应的保健功能。
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相关负责人表示,保健食品定位介于普通食品和药品之间,长期以来的虚假夸大宣传导致不少消费者将其视为“万能神药”,延误疾病治疗。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,但夸大宣传、误导消费等现象仍时有发生。此次拟强制标注警示语,旨在从源头上遏制虚假宣传,强化企业主体责任。
业内专家指出,新规将对复合保健产品市场产生显著影响。一方面,警示语的明显标注会降低消费者的购买意愿,迫使企业调整营销策略,更加注重产品真实功能的科学传播;另一方面,复合保健产品因成分复杂,标签标注要求更为严格,企业需要在产品研发、标签设计和合规管理上投入更多成本。部分依赖概念营销、打擦边球的中小企业可能面临淘汰。
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认为,标注警示语是国际通行做法,美国、澳大利亚等国家均有类似规定。该措施有助于行业长远健康发展,但应避免“一刀切”,对于确有科学证据支持的保健功能,仍需保障企业合法宣传空间。
目前,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。预计正式规定将于年内出台。届时,所有保健食品,包括复合保健产品,均需在包装上醒目位置标注警示语,违者将按《食品安全法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。消费者在选购时也应留意标签信息,理性看待保健食品功能,切勿将其替代药物治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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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05 22:31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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